借貸常見問題 - 以借貸之名騙取人頭帳戶 

 

斗南新光派出所查獲一起新手法的「借貸詐欺案」,到案的賴姓犯嫌,利用被害人需錢急用除以借貸之名牟取高利,尚設陷讓被害人成為另犯詐騙案的人頭帳戶,其趁人之危的行徑相當惡質,但法網恢恢仍遭警查獲而函送法辦,並擴大偵辦有無其他的被害人和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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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台中市的賴嫌(男、40歲、有毒品和詐欺等前科),利用僅在雲林縣和網路發行的101商業週報,刊登借貸一萬元以內的牟利廣告,經為了繳納小孩補習費應急的廖男撥打留在該欄廣告上的電話,在12月2日下午1時許,和賴嫌約在斗南鎮大業路某超商見面;賴嫌提出借貸條件,表示廖男要提出身分證正本、銀行存款簿、提款卡和密碼抵押,借貸一萬元的利息為一個月2千元,手續費為1千元,共需當場扣除3千元,如一個月後逾期未償還本金,則需再付每個月2千元的高利息,其條件雖苛,但廖男極需用錢,心想等領薪資時就能償還,只好忍痛任其宰割實借拿了7千元,並簽下三萬元本票另做抵押。

 

12月22日,住雲林縣二崙鄉的廖男前往領款欲還債時,卻發現其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不得提領,始發現其帳戶遭賴嫌做為詐騙他人的人頭帳戶,於是向警方報案,經警循線查出賴某涉嫌多起以借貸抵押方式取得人頭帳戶,再如法泡製刊登金額較高的借貸廣告等另多名被害人上鈎,經另名被害人上鈎借貸較高額的10萬至30萬元時,賴嫌即要求被害人先行匯入5千或1萬元到所詐騙得逞的人頭帳戶,等匯入後再作第二次的匯錢詐騙,但錢先匯入後卻沒拿到借款,以致先前被賴嫌以借貸方式取得的廖男帳戶,在12月10日匯入兩筆共43170元贓款,導致廖男的銀行帳戶遭對方報案涉詐騙而立即遭封鎖列為警示戶。

 

遭雪上加霜的廖姓被害人心存不甘,在12月25日用他人電話和賴嫌聯繫,以借貸之名誘引賴嫌出面,約晚上7時許在同地點的大業路超商見面,然後再通報新光所員警前往守株待兔,始將賴嫌帶返所偵辦,但賴嫌矢口否認且避重就輕佯稱忘記了等詞企圖脫嫌,但經警方通知之前獲報案後所追查到另名郭姓被害女子到所指認,均和廖姓被害男子指證歷歷,因而仍遭警方依詐欺罪嫌將賴嫌函送法辦,同時擴大偵辦中。

 

 

 

 

資料來源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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