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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上限數額源於刑法?

和訊網消息9月24日,銀監會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滿月」,其中,嚴格的借貸上限規定使整個行業風聲鶴唳,甚至傳言將引發數千億的抽貸反應。

《辦法》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在《和訊座談會》上表示,監管層的思路是把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網貸作為正規金融有益的補充部分,傳統金融尤其是銀行機構的專長是做大額的放貸,風控、技術各個方面優勢比較大,它們做小額借貸效果就不太好。「P2P網貸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來鏈接資金的供給方和吸收方,監管層希望它們在小額借貸方面發揮優勢,所以一定會把它們的定位局限在小額借貸里。」

 

對於借貸上限數額,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律師解釋稱,這印證了上位法的一些規定,來源於《刑法》的司法解釋和追訴意見,線上行為人是比照着線下進行統一要求的。「《刑法》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司法解釋和最高檢公安部聯合處的追訴意見,這個《意見》就明確提到了自然人、個人吸收公眾存款達到20萬以上就入刑,企業吸收公眾存款達到100萬入刑。」

 

肖颯稱,監管新規對車貸和消費貸的影響並不大,但對房貸影響很大,還對一些需要大額融資的中小企業影響比較大。對於業務受到較大影響的平台,她建議,他們可以轉型做持牌機構,比如P2P企業取得相關金融牌照的情況下,成立子公司,業務獨立開來做互聯網小貸。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和訊網獲悉,除了消費金融和小額企業貸款之外,超過20萬、100萬限額的平台占據了P2P行業的絕大多數,很多平台上的項目都是百萬甚至千萬級別,紅嶺創投更是不乏上億級的項目。

 

據零壹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7月底,P2P整體貸款余額在6500億左右,單一主體(不區分企業和個人)在單一平台待還本金超過100萬的資金總額2500億元左右,占比接近40%。若不考慮提前還款和新增的貸款量,這些資金一年後(2017年8月15日)待還本金還有1600億元,占到25%左右。

 

因此有傳言稱,網貸借款上限規定若實行,整個行業可能面臨抽貸高達數千億的生死劫。對此,鄧建鵬稱,網貸平台沒有統一的數據庫平台,沒有相關監測的技術手段,無法統計出某一個特定的借款人在不同網貸平台上借款的金額量,借貸上限規定如何落地還存在疑問。

此外,鄧建鵬還稱,法律有一個基本的規則就是「不能溯及既往」,借貸上限新規不是對於已經發生的行為進行規范,而主要是對現在和將來的借貸行為進行限定,抽貸反並不一定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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